3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发布,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3日。

其中最大变化,是针对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提出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等“十个严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拨学生
意见提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包括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建立招生预警机制、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
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拨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惠民便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组织各类特长生招生,外语、艺术、体育等办学特色学校。
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招生比例小于10%
十个“严禁”规范招生
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同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自主招生方面,各市可选择部分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同时,意见提出十个“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重点班
对于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方面,意见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购买学位标准较低的地区应逐步提高标准,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在新生入学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广东省教育厅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3日。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理由和依据):
发送到电子邮箱:jxc@gdedu.gov.cn;
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邮编:510080);
电子邮件及来函请注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反馈“字样,并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来函请加盖单位公章。